2008年8月1日起国家取消扣式碱性锌锰电池的出口退税_政策法规_广东省电源行业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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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8月1日起国家取消扣式碱性锌锰电池的出口退税
编辑: 时间:2008-09-05
2008年8月1日起国家取消扣式碱性锌锰电池的出口。凡企业在2008年8月1日之前已经签定出口合同且价格不能更改的,出口企业可在2008年8月15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。经备案的出口合同,凡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报关出口的,准予按调整前的退税率执行。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,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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